依据《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,我院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,确定评定结果,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全体通过,确定评定名单如下:
1.白靓颖 2.刘思坦 3.李晓彤 4.方石珍 5.宋宇杭 6.牛悦娇 7.官淑悦 8.孙悦 9.秦家 10.黄昕玥 11.于泓 12.韩金沂 13.陈思琪 14.刘丽娇 15.杨彤 16.郭婧婧 17.曲家同 18.张爽 19.刘薇 20.吕晓玉 21.赵淑文 22.塔博雅
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,公示期2026年9月24日---10月10日。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联系学生处电话:0453-6515788,东方语言学院办公室电话:0453-6512867。
牡丹江师范学院东方语言学院
2026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