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(修订)》,我院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,确定评定结果,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全体通过,确定评定名单如下:
1.王妍 2.郭发蕊 3.柳青烁 4.杜瑞欣 5.姚雅南 6.马文静 7.程美慧 8.代恩艳 9.宋宇杭 10.李浩毅 11.牛悦娇 12.孙悦 13.于泓 14.韩金沂 15.黄昕玥 16.张新奇 17.朱雨欣 18.戴存锴
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,公示期2025年10月14日---10月17日。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联系学生处电话:0453-6515788,东方语言学院办公室电话:0453-6515277。
牡丹江师范学院东方语言学院
2025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