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4-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要求,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310号)、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教财函〔2019〕105号)的相关规定,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定国家助学金相关要求,我院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年级民主评议、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,最终确定评定结果名额如下:
冷*垚等44人为一等助学金获得者,李*哲等58人为二等助学金获得者,李*漫等37人为三等助学金获得者,具体名单见附件东方语言学院2024-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。
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,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—11月4日。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联系:学生工作部电话:0453-6515788。东方语言学院办公室电话:0453-6515277。
牡丹江师范学院东方语言学院
2024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