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,我学院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、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,确定评定结果,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全体通过,确定评定名单如下:
1、高梦妍 2、多玲慧 3、李晓哲 4、杨柳 5、吴忧 6、陈廷慧 7、李嘉雯 8、乔旭 9、陶佳 10、贺雨桐 11、郭发蕊 12、姚雅南 13、赵文婕 14、杜瑞欣 15、马文静 16、程美慧 17、梁宏旭 18、牛悦娇 19、刘梓宣。
现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,公示期2024年10月31日---11月4日。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以联系学生处电话:0453-6515788,东方语言学院办公室电话:0453-6515277。
牡丹江师范学院东方语言学院
2024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