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量化打分表》等文件要求;东方语言学院经过研究生个人申请,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材料初审,学科类别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联评,现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,名单如下:
1、刘千,2022级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(日语)
2、刘航,2023级日语笔译
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公示,公示期5天,2024年9月27日---10月9日,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实名反映,学院纪委举报电话:0453-6515277;地点:综合楼507室。其他研究生可在公示期随时翻阅申报学生材料。
东方语学院
2024年9月27日